借给朋友61万四年未还,这钱竟然要不回来了?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江西法院"近日消息,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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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