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28日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工信部要求企业检查不同类型动力电池系统(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的加载、辅助系统或功能的运行情况等; 排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况以及特殊状态下车辆的安全隐患。
在售后服务方面,工信部要求企业检查产品维修、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用户安全教育等服务情况; 对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投诉和反馈集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包括各种公共渠道和其他渠道(舆情、网络信息等)。
同时,企业应及时向“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平台”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调查。
IT之家附工信部原文:
各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中心受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检验
(一)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检查
企业应检查不同类型动力电池系统(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的装载情况以及整车动力电池的使用情况,包括电池特性和车辆续驶里程等信息以及电池系统的总能量。 检查车辆和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 如果信息存在显着差异,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汽车动力电池使用信息准确可靠。
(二)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检验
1.企业应对存在故障风险的关键电子控制系统进行排查,包括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的运行、人机/车辆交互、功能误操作等,识别关键电子控制系统故障和失灵等风险。电子控制系统。 企业应根据车型特点制定详细的检验工作计划,统计检验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
2.企业应对极端天气(如大雨等自然灾害)或特殊工况(如高温、高寒、高湿等)下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企业应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运行监控及安全排查
1、企业应检查新能源汽车产品与企业监控平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连接情况,做到“能连接就连接”。
2.企业应当检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况。 根据车型分类和产品特点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对于周期长、里程长的车辆(如货车、网约车等使用强度高的运营车辆)和能量衰减率高的车辆,应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车辆运营。 及时监测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企业应对特殊状态下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针对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如电压异常、电流异常、温度异常等)和安全隐患(如长期脱机、大规模停车、三多发生等)级报警等)企业应根据型号和产品的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安全检查
1、企业应从产品维护、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理、用户安全教育等方面检查服务情况。 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存量,要根据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方案,落实检验措施,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2、企业应检查供应商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和协调情况。 重点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辆控制系统等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支持和售后服务,研究制定调查方案,确保产品售后服务质量。
3、企业应对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投诉和反馈集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包括各种公共渠道和其他渠道(舆情、网络信息等)。 对于已查明的问题,要加快研究改进措施,制定闭环处置方案并实施。
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要深入排查历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通过数据挖掘和关键部件系统分析,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落实问题改进和车辆安全改进措施,并消除安全隐患。
2.同一车型发生3起以上火灾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当统计相关车型的产品配置和技术特性,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并落实处置措施。
五、新能源保障体系建设自查
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报告要求
(一)调查报告
各企业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邮箱:、报告将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单位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情况向我中心如实报送。
(二)新能源汽车火灾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及时向“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平台”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调查。 具体要求如下:
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基本信息报告(造成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
2.企业应在5日内完成事故详细信息的报告,包括车辆的独特特征信息、车辆的主要技术特性和性能指标、现场记录、起火前后的描述等、救援消防流程、车辆使用维护信息、企业监控平台事故车辆事故日及前三个月监控数据等。
3、企业应在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综合分析技术报告。 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情况的介绍; 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的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 整车动力电池、模组、Pack的技术介绍; 事故车辆的检查和分析; 以及企业平台的数据分析; 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等
如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我中心将向部装备工业司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并开展约谈,同时将企业列入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检查、一致性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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